(一)若结婚两年未生育,且不存在法定彩礼退还情形,无需主动退还彩礼,当给付方主张退还时可拒绝。
(二)若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双方打算离婚,给付方主张退还彩礼的,可能需做好退还准备,具体数额可先与对方协商。
(三)若进入法律程序,要保留好彩礼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细节等相关证据,以争取合理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