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安不撤案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因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职责。
(二)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会进行审查,若发现不撤案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撤案理由。
(三)经审查,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撤案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规定虽表述为立案,但监督原理同样适用于撤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