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比如因失业、患病等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可准备失业证明、医院诊断书、收入流水等证据,以此表明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存在困难。
(二)若子女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降低,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减少的证据,作为减少抚养费的理由。
(三)若抚养方经济状况改善,有能力独自承担部分费用,收集抚养方收入增加等证据,请求适当减少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院会依据该规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判定是否减少及减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