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两种情形,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如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彩礼大多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通常不用退还彩礼。
(三)实践中由主张返还方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符合法定返还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