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请求返还彩礼,先确定是否符合三种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的话可向法院请求返还。
(二)若结婚未满三年且共同生活,彩礼也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给付方可收集彩礼使用情况等证据,证明彩礼未造成自身生活困难,争取不返还。
(三)若彩礼数额巨大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可先与对方协商部分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时准备能证明生活困难及彩礼数额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