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要求被告承担的费用范围,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证人等人员出庭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有约定情况下的律师费。
(二)若原告胜诉,可要求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
(三)申请费根据判决结果,可由被告承担。
(四)因被告导致产生证人等人员出庭费用,可要求被告支付。
(五)若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律师费,可要求被告承担。
(六)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由被告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