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可以收集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需提供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收入证明等,向法院请求返还。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给付方要准备好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离婚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