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书不能自行协商更改,因为它是交警依据专业调查和鉴定制作的,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
(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审查申请,若原认定书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