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离婚不能自行抗诉,因为抗诉权由检察院专属行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才会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
(二)若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不服,在一审判决阶段,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若判决已生效,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同时,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