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过失致人死亡案存在法定撤案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申请撤案。
(二)若不存在法定撤案情形,被害人一方可与嫌疑人达成和解并出具谅解书,这能作为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情节。
(三)对于案件走向,要遵循司法程序,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法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