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欠条上欠款人签字被他人所写,有授权或事后追认则有效,无授权且未追认通常无效,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债权人仍可主张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欠条签署场景下,若有证据表明欠款人授权他人代签,这属于合法的代理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欠款人承担,所以欠条有效;若欠款人事后对代签行为予以追认,也意味着欠款人认可了该债务,欠条同样具有效力。而当既无授权委托,欠款人事后也未追认时,从法律层面,此欠条对欠款人一般不产生效力。不过,若债权人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实际发生了借贷关系,那么债权人依然能够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果大家在类似欠条签署及债权债务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