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胁迫结婚的处理途径
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处理途径
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证明胁迫的录音录像、医院诊断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