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收款人与借款人不同时要明确意思表示和留存证据,若借款人否认指定收款且收款人不认可为借款,出借人需举证,无法证明借款关系可尝试按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在借贷关系中,当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时,明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和留存证据至关重要。若借款人指定他人收款,签订补充协议或出具指定收款说明能有效界定各方权利义务。通过可留痕方式付款并备注用途,能为借款关系提供有力证明。若借款人否认指定收款且收款人不认可款项为借款,仅靠转账记录难以认定借款关系,需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无法证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可依据不当得利让收款人返还。在借贷活动中,妥善保存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复杂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