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为夫妻一方独资的情况
1.若另一方要求经营该企业,先对企业资产评估,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若双方均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公司,再分割剩余财产。
(二)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1.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