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聚众斗殴没动手,但属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或在其中起到积极推动、发挥重要作用的积极参加者,应尽快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只是一般参与且没动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收集能证明自身情节轻微的证据,如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