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直接请求返还彩礼三金的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
(二)离婚时可请求返还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
(三)法院酌定返还的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返还部分彩礼三金。
(四)不支持返还的情况: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一般不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