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时已协议分割财产,之后想反悔撤销协议,需牢记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不要错过时间。
(二)要是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去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其中,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