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公司破产时,可根据自身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能得到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获得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可获半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在第一顺序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