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想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请求,一般会获支持。
(二)结婚十个月,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金额大,可向法院主张,法院会依公平原则,综合多因素判决部分返还。
(三)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这部分不用返还。
(四)不存在法定返还情形,彩礼已交付并用于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