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如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到300万,会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一般情况下,会处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要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被告方可以积极寻找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等情况,并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三)若存在加重处罚的情节,比如是累犯,应当提前做好可能从重判刑的心理准备,同时也可以咨询律师是否有特殊情况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减轻量刑。
(四)如果销售的伪劣产品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害者可以准备好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