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纠纷,从还款期限到期日开始算三年诉讼时效。若债权人在这期间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纠纷,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若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明确拒绝,从拒绝日起算三年。
(三)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