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情况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出租有效;未达该比例私自出租,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出租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并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二)共同共有情况
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出租,其他共有人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
(三)损失赔偿
若无法收回房屋,其他共有人可向私自出租方主张赔偿租金损失、房屋损坏等损失。
(四)解决途径
先与私自出租方协商,协商不成,收集房屋产权证明、私自出租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