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安局不接收取保候审申请,先让其说明不接收的理由。若理由合理,像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考虑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改变申请策略。
(二)若认为公安局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申请,可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上级机关会监督并处理下级的执法行为。
(三)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责,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审查,若发现违法违规,会要求其纠正。
(四)在处理此事过程中,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