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要求赔偿,可先收集物质损失证据,如家暴后的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确定物质损害赔偿数额;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可从过错方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方面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合理诉求。
(二)若双方均无重大过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向法院提供自己对家庭付出较多、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证据,争取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