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有罪后,即便自认为无罪也可上诉,这是法定权利,无需以有罪为前提。
(二)只要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人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三)上诉不会因被告人声称无罪理由不成立而不被受理,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
(四)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原判确有错误,则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