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应选择诉讼离婚。
(二)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先完成监护人变更,由新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影响夫妻关系的证据,以此提高离婚胜诉几率。
(四)在财产等分割上,可向法院说明精神病人实际情况,争取适当照顾,保障其后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