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是机动车,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处理时,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准备好相关事故证明、死者身份信息等资料。
(二)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赔偿后,一般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可与机动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