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婚前购房仅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保留好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便在离婚时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
(二)若一方通过赠与方式将婚前房产部分或全部产权给予另一方,要及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确保该部分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