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尝试和女方沟通,了解其不带走孩子的原因,共同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像重新确定抚养方式或者时间安排。
(二)若沟通没有效果,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在这个过程中,要向法院证明女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而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三)就算抚养权变更了,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生活和教育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