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诉前调解,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安排,尽快表达自身诉求和接受底线,若分歧大要及时考虑是否转入诉讼程序,避免拖延。
(二)进入诉讼中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要在三个月审限内积极推动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在六个月审限内积极协商。若案件复杂可能延长审限,要做好长期协商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