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赔偿受害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受害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样做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二)若犯罪嫌疑人未主动赔偿,受害者可选择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会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