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16万的情况,如果是初犯、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应及时收集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自首证明、立功材料、退赃退赔记录等,争取从轻处罚,有可能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轻量刑甚至适用缓刑。
(二)如果存在从重处罚情节,如曾因类似犯罪受过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等,要做好可能接近二年有期徒刑量刑的心理准备,同时也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尽力弥补损失,争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