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被定全责,应及时与对方沟通,积极配合赔偿流程。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要收集好对方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相关票据,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赔偿。
(三)如果造成对方残疾或死亡,需根据具体标准计算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并予以赔偿。
(四)对于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