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女方可积极主张,一般能获得法院支持。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应尽量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要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注重和孩子沟通交流,尊重其想法。
(四)若自身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依据。
(五)另一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的,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