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沟通。主动与妻子交流,耐心倾听其想法,了解离婚原因,尽力协商解决分歧,尝试修复婚姻关系。
(二)若婚姻无法挽回,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明确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若双方协议不成,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与妻子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