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独资企业,另一方不是投资人:
1.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企业,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企业,在竞价基础上,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都不愿经营,按照相关清算程序处理。
(二)夫妻双方都是股东的有限公司:
1.按离婚协议分割股权比例确定经营权。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双方能力等因素裁判。
(三)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