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满一年,无特殊情况不用退还彩礼,给付方要求退还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可正常维持婚姻财产状态。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可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