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执行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责任不同。一般保证在特定情形外可先拒绝担责,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可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且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一般保证中,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特殊情形时除外。一旦法院认定担保人需担责,其要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执行时可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您在担保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