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经济能力证明,准备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材料,以此证实自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与教育资源。
(二)关注孩子意愿,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平时注重与孩子建立亲密关系,使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三)证明自身陪伴时间多、教育方式优,收集能体现这些优势的证据。
(四)收集对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
(五)若孩子一直随自己生活,可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