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法定继承顺序,无子女时,明确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利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遗产。
(三)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也可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