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若不想亲自出庭,可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交通事故诉讼。
(二)委托代理人后,能正常表达意思的车主通常仍要出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车主作为原告,既不出庭也不委托代理人,按撤诉处理;作为被告,则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