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一般需当事人出庭,但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下落不明,或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被告反诉等特殊情况下,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要求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所以有诉讼代理人时,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要提交书面意见。然而,若被告无视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擅自退庭,法院有权缺席判决。若原告不遵守传票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通常按撤诉处理,但被告反诉的,法院也可缺席判决。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后,也能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大家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方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