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审结离婚案件,可先评估自身案件是否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条件,符合的话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以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结。
(二)若案件较为复杂需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的准备,同时了解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流程,配合法院工作。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要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