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自身有无符合法定情形,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支持。
(二)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如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适当留存证据,可能判决适当返还。
(三)若已共同生活多年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一般不支持返还。
(四)必要时收集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