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儿子诈骗一万六千元的情况,若想争取较轻量刑,可让其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争取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上得到从轻考量。
(三)主动坦白犯罪事实,配合调查,并且尽快将诈骗所得一万六千元退还给被害人,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