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坦白:当事人应主动向单位或相关部门坦白侵占款项的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争取从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尽力偿还部分款项,这样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
(三)协商赔偿: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剩余款项,以争取单位的谅解。
(四)委托律师:若被刑事立案,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