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要求债务人还款,不过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起算,时长三年。
(二)若债权人一直未主张权利,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三)写了借款日期但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计算和没写还款日期情况相同。
(四)没写借款日期不影响欠条效力,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