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且已超三年,对方起诉主张债权时,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说明自约定还款日期起已过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
(二)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需根据债权人主张权利及宽限期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三)即使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对方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曾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抗辩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