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驾驶员肇事逃逸,车上人员没有指使、强令行为,正常情况下不用担责,由逃逸驾驶员承担责任。当遇到此类情况,车上人员应及时报警并尽量协助救助受害人。
(二)如果车上人员存在指使、强令驾驶员逃逸的行为,且造成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伤残或死亡,车上人员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此时车上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三)判断车上人员是否担责,要查看其有无指使、强令行为,以及该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