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人可协议分割共有财产,经债权人认可后,法院会认定有效,此时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仅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内财产。
(二)共有人能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可代位提起,法院会准许,诉讼期间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法院可对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四)执行时要保护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一般会在保障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前提下,处分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